返回乌兹别克斯坦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乌兹别克斯坦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乌兹别克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64,2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3

PDF第63页文字

正文模式
国家生态环评机构应在30日之内处理完成项目的环评工作。 如果项目复杂, 经生态
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环评时间可延长至两个月。
乌政府根据企业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专业化不同将环境影响分为 I(高风
险)、II(中等风险)、III(低风险)和IV(地方级别)四个等级。每个风险级别清单
列举不同企业的类型,各风险等级对应的环评要求稍有区别。对于I(高风险)、II(中
等风险) , 需要进行强制环境影响评估审查的公开听证程序。 其中, 基建工程、 能源类、
矿产资源开采类、 水泥厂等是属于I(高风险) 级别, 应强制环评。 具体环评资料准备、
程序、权利义务及风险级别清单等,详见网址:https://lex.uz/docs/4984499。
5.9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非常重视反腐败问题。2017年1月, 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批准 《反
腐败法》 (https://lex.uz/docs/3088013),加强对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腐败和滥用职权等
行为的监管。《反腐败法》要求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腐败行为零容忍。该
法律规定,从事反腐败工作的国家机构包括:总检察院、国家安全总局、内务部和司法
部。为协调各反腐败机构间行动,乌还成立国家跨部委反腐败委员会。
2017年2月,乌总统签发《关于落实<反腐败法>条款的若干举措》总统令,通过乌
国家反腐败纲要(2017-2018年)(https://lex.uz/docs/3105127);2019年5月签发《关于
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系统的若干举措》总统令(https://lex.uz/docs/4355399),通过乌国家
反腐败纲要(2019-2020年);2020年6月签发《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反腐败署组织活动》
总统令(https://lex.uz/docs/4875795),设立国家反腐败署,该署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在
预防和打击腐败领域的各项政策,保障国家机关、媒体、公民社会和其他非政府机制以
及国际合作在反腐败领域的高效协作。
除 《 反 腐 败 法 》 外 , 乌 在 反 腐 领 域 的 法 律 文 件 还 包 括 : 《 刑 法 》
(https://lex.uz/docs/111457#165879) 、 《关于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构政务公开的法律》
(https://lex.uz/acts/2381138) 和 《社会伙伴关系法》 (https://lex.uz/ru/docs/2468216) 等。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组织或公民自治机构的工作人员犯受贿罪的,
将被处以价值50-100倍最低工资标准罚金,或判处2-5年监禁,或判处5年以下监禁并剥
夺部分权力。累犯、受贿金额巨大、集体犯罪的,判处5-10年监禁;受贿金额特别巨大
的判处10-15年监禁;行贿人员也将按同等原则进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