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乌兹别克斯坦主管投资的机构主要是:投资、工业和贸易部,经济和财政部。其主
要职责如下:
投资、工业和贸易部负责执行统一的投资政策,协调吸引外资,与国际主要金融机
构、 外国政府金融组织合作, 制定并协调执行统一的国家在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
政策;
经济和财政部负责参与制定有利于改善乌投资环境的计划措施, 包括改善促进投资
活动和吸引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条件; 根据领土和各领域发展计划, 确定吸引投资的主要
方向, 参与制定和执行国家发展方案和投资方案, 以确保国家经济在中长期内保持可持
续发展。 负责协调外国投资者在乌境内投资活动中的金融及税务环节, 研究建立良好金
融环境吸引外资注入本国经济;参与拟定文件,审核本国政府吸引外国贷款,核算并监
督本国政府接受外国贷款进账情况。
5.2.2 外资法规
乌兹别克斯坦吸引投资的主要法律有:
——《投资和投资活动法》(https://lex.uz/ru/docs/4664144)
——《保护私有财产和保证所有者权益法》(https://lex.uz/docs/2055683)
——《保证企业经营自由法》(https://lex.uz/acts/2006777)
——《关于促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补充措施》 的总统令 (https://lex.uz/docs/561818)
5.2.3 外资优惠政策
乌政府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在自由经济区内注册的实体企业。企业直接
投资30万-300万美元,3年免缴土地税、 所得税、 法人财产税、 社会基础设施改造和发展
税、统一税(针对小企业)、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部预算外学校、职业学院、科学院和医
疗机构维修基金扣款等;投资300万-500万美元,优惠期5年;投资500万-1000万美元,
优惠期7年; 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 优惠期10年,10年期满后仍享受所得税和统一税征收
减半的优惠。此外,在自由经济区内投资的企业为在当地生产商品而从国外进口原料、
物资和零部件免征关税(海关手续费除外);允许区内流通外汇,即允许以外汇结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