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规定】 中国企业在乌承包工程项目多为使用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银行贷款项
目,无需乌方颁发的相关许可,只需出具国际承认的资质证明即可。相关项目的资质要
求通常会在业主招标资料中列明。需要注意的是, 2022年4月8日乌颁布第101号总统令
规定, 自2022年5月1日起取消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金融机构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商业
银行再融资贷款项目税收优惠。
2018年11月公布实施的第UP-5577号总统令《关于完善国家在建筑领域工作补充措
施》规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在内的所有项目必须进行工程预算鉴
定审核;除政府采购资金支持的项目外,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完成由建筑检查机关、
产权登记机构、承包商和总包商参与的鉴定检查;允许联合体承包工程,联合体各方对
项目质量和工期均负有责任。
自2019年1月1日起, 乌政府承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全权机构和组织颁发的项目和
建筑领域证书、许可证等文件;乌建设部已着手制定并完善建筑领域标准和规定,并在
竞争的基础上采用外国建筑技术标准文件。2019年3月1日起, 乌工程师顾问协会将根据
乌法律颁发设计和建筑专家证书,只有经过认证的专家才能对乌境内建筑工程进行监
督、技术和建筑检查。
乌法律法规仅有关于自然人参与普通民用住宅施工和建设需办理相关资质和许可
的规定。实践中一般工程项目通常要求法人承接,外国自然人一般无法满足相应要求。
5.10.2 禁止领域
除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外, 乌兹别克斯坦对外资企业参与当地工程建设未做禁止, 但
应遵守建筑某些特殊活动的许可规定,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5.10.3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 乌 《关于完善基建竞标体系措施的决议》 规定, 工程招标方式有两种:
(1)开放式:所有法人均能参加,不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 。线上招标平台:
https://etender.uzex.uz/home
(2) 封闭式: 经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部门联合协商后, 由发包单位提前确定并邀请
个别单位参加。
标书应置于双层密封信封内, 外层标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包括投标单位已缴
纳定金的证明文件;内层是标书、招标项目名称、截标日期。标书可通过邮局寄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