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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乌兹别克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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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64,2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5

PDF第4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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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 乌兹别克斯坦参议院通过新版 《投资与投资活动法》 草案 (暂未正式发
布),旨在改善投资法框架,吸引直接投资,保障国内外投资者权利,并支持全面发展
目标,如减贫、公共健康、绿色经济等。该法律由世界银行及国际金融公司共同制定,
纳入联合国贸发会议 (UNCTAD) 和世界贸易组织 (WTO) 等国际标准与原则, 并推动
责任商业行为(RBC)原则的引入,设定投资项目分级与优惠政策,小型优先项目:投
资额≤ 300万美元, 中型优先项目:投资额≤ 1000万美元, 大型优先项目:投资额≤ 1亿美
元, 战略优先项目:投资额> 1亿美元, 对不同级别的项目提供分层激励措施。该法律对
“一站式服务”与市场准入 做了规定。投资者可通过“单一窗口”系统提交投资申请,
简化流程,提升透明度和效率。土地使用期限延长,外国投资者土地使用权年限从25年
延长至49年。降低外资门槛,外资参与企业最低占比从15%降低至10%,进一步放宽市
场准入。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限制行业】国有战略资产和敏感领域。私人资本不得用于某些关键产业和资产,
包括涉及矿产与水资源的土地、空中领域、濒危动植物、文化遗址、国家预算基金、外
汇与黄金储备、中央银行、货币流通机构、军事安全相关企业、军火与弹药生产商、核
研发单位、特定医药化学品制造商、应急响应和民防设施、公路与公墓等。
国家垄断行业,诸如能源及重点矿产品(如铀)开发等领域有股权限制,外资所占
股份一般不超过50%;铁路等领域则完全由国家垄断。
2018年以来,乌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逐步减少对外资进入相关行业的限制。
目前,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上游发电和油气开采对外资开放;国家输电网、国内天然
气输气管网由乌国有企业垄断,不对外资开放。 乌计划逐步消除能源、石油和天然气、
水务、道路建设、铁路和机场服务等多个领域的17种国家垄断。
【鼓励支持行业】对无线电电子、电脑配件、轻工业、丝绸制品、建材、禽肉及蛋
类生产、食品工业、肉乳业、渔产品加工、化学工业、石化、医疗、兽医检疫、制药、
包装材料、可再生能源利用、煤炭工业、五金制品、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机床制造、
玻璃陶瓷业、微生物产业、玩具制造等行业持鼓励支持态度,并给予免除法人利润税、
财产税、 社会基础设施营建税、 共和国道路基金强制扣款及小微企业统一税等优惠政策。
(1) 农业。 乌不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所有权, 但可以获得经营耕种权, 鼓励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