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水资源利用税(其他企业,地表水源按每立方米用水征收) 410苏姆(约0.041美元)
10 水资源利用税(地下水源按每立方米用水征收) 490苏姆(约0.049美元)
11 流转税 4%
12 火车、航空运输、船舶运输税 4%
13 黄金资源税 7%
14 精铜资源税 7%
15 铁资源税 2%
16 煤资源税 4%
【其他税种】机动车费,包括车辆购入费或临时进口费、外国车辆在乌境内的入境
费和过境费。机动车费的收费类型及费率通常每年会进行调整,2025年的费率详见《乌
兹别克斯坦2025年度国家预算法》。
查询网址:https://lex.uz/ru/docs/7277659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乌兹别克斯坦关于经济特区的法律有:2020 年5月生效的《特殊经济区法》
(https://www.lex.uz/docs/4737514)。根据该法律,特殊经济区指的是具有明确边界和特
殊法律制度、为吸引本国和外国投资、高科技和管理经验从而加快相应地区经济社会发
展专门划拨的区域。乌特殊经济区的类型包括5种:自由经济区、特殊科技区、旅游休闲
区、自由贸易区和特别工业区。特殊经济区内可设置专门的海关、税收、公民出入境和
居留制度、实行特殊劳动关系。
此外,乌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特殊经济区发展的总统令和政府令,如《关于进
一步支持经济特区入驻企业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创建地方经济特区和小型工业区及保
障其工程通信基础设施的若干措施》总统令等(https://lex.uz/docs/5633655)。
5.4.2 经济特区介绍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将自由经济区视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大力发展各类自由经济
区,并以此为平台大力招商引资。截至2025年3月底,建有28个自由经济区和380多个小
工业区。2022年6月,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关于创建地方经济特区和小型工业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