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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乌兹别克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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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64,2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3

PDF第5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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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水资源利用税(其他企业,地表水源按每立方米用水征收)          410苏姆(约0.041美元)

  10  水资源利用税(地下水源按每立方米用水征收)               490苏姆(约0.049美元)

  11  流转税                                             4%

  12  火车、航空运输、船舶运输税                                   4%

  13  黄金资源税                                           7%

  14  精铜资源税                                           7%

  15  铁资源税                                            2%

  16  煤资源税                                            4%

   【其他税种】机动车费,包括车辆购入费或临时进口费、外国车辆在乌境内的入境

费和过境费。机动车费的收费类型及费率通常每年会进行调整,2025年的费率详见《乌

兹别克斯坦2025年度国家预算法》。

   查询网址:https://lex.uz/ru/docs/7277659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乌兹别克斯坦关于经济特区的法律有:2020          年5月生效的《特殊经济区法》

(https://www.lex.uz/docs/4737514)。根据该法律,特殊经济区指的是具有明确边界和特

殊法律制度、为吸引本国和外国投资、高科技和管理经验从而加快相应地区经济社会发

展专门划拨的区域。乌特殊经济区的类型包括5种:自由经济区、特殊科技区、旅游休闲

区、自由贸易区和特别工业区。特殊经济区内可设置专门的海关、税收、公民出入境和

居留制度、实行特殊劳动关系。

   此外,乌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特殊经济区发展的总统令和政府令,如《关于进

一步支持经济特区入驻企业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创建地方经济特区和小型工业区及保

障其工程通信基础设施的若干措施》总统令等(https://lex.uz/docs/5633655)。

5.4.2 经济特区介绍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将自由经济区视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大力发展各类自由经济

区,并以此为平台大力招商引资。截至2025年3月底,建有28个自由经济区和380多个小

工业区。2022年6月,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关于创建地方经济特区和小型工业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