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4.2 报税渠道
企业可自行或通过税务代理人及税务代表向税务机关报税。
附录1.4.3 报税手续
企业只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报表即可, 因为企业在登记注册及在有关部门办
理相关证照后,后者已将企业相关情况通知所在地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机关通过注册和登记相关数据的方式进行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登记时会被
编定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信息也会被录入乌纳税人统一登记薄中。 乌纳税人统一登记
薄由国家税务委员会进行管理。
附录1.4.4 报税资料
《税法典》 第八章纳税申报规定, 企业只需向当地机关提交纸质或电子形式的纳税
报告即可。
纳税报告是纳税人报税文件, 包括每个税种计算和纳税申报表, 以及计算和纳税申
报表的申请,是确定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纳税义务的基础。
当地会计凭证包括主要凭证、 会计登记簿和其他凭证, 这些凭证是识别税收对象和
与税收有关的对象以及计算税费的基础,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进行统一核算和记录。
会计凭证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起草,并保存至纳税义务时效期限届满。
附录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录1.5.1 主管部门
2019年3月25日公布实施的第244号 《关于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程序条例》 政府
令(https://lex.uz/ru/docs/4251566)、2020年10月20公布的第ZPU-642号《乌兹别克斯坦
共和国居民就业法》 (https://lex.uz/ru/docs/5055696) 第十七章规定, 负责外国人赴乌工
作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对外劳务移民署。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参照2020年8月24日公布实施的第UP-6044号《关于从根本上完善许可和许可程序》
总统令(https://lex.uz/ru/docs/4966445)规定执行。
有关签证的规定可以查阅 《关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