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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乌兹别克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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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64,2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2

PDF第82页文字

正文模式
若股东为外国法人, 需要以该法人名义出具注册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以及该法人关
于在乌设立公司的内部股东决议。 以上文件应为中俄或中乌双语, 并需在该法人所在国
进行公证认证,注册时应提供原件以及受托人的护照和纳税号。
若股东为自然人, 应提供该自然人的护照和纳税号, 注册时本人应在场或出具授权
委托书全权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书需根据要求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公司设立文件,即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应使用乌兹别克语。章程中应明确公司
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内部管理及其他事项等。拟设立公司的名
称可以提前通过https://fo.birdarcha.uz/pub/booking进行查重并锁定。
根据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和补充责任公司法》 (https://lex.uz/ru/docs/18793)
规定,股东应在公司注册之日起的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
在资料准备齐全情况下,在乌注册一家公司大约需要3至5个工作日。
【代表处】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 第47条规定, 代表处是指法人在其所在地以外的独
立机构, 代表和保护法人的利益。 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 由设立它们的法人赋予财产,
并根据其批准的规定行事。代表处的负责人由法人任命,并根据法人的授权行事。代表
处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开展业务活动。
《外国商业组织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代表处的认证和活动程序条例》
(https://lex.uz/ru/docs/382511)规定,设立代表处应准备的文件包括注册申请、代表处
章程、法人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有关代表处代表权的规定、代表处租房证明及其他
文件。
附录1.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附录1.2.1 获取信息
乌兹别克斯坦针对外国企业的招标信息通常以三种方式发布:
(1) 刊登在发行量最广的定期刊物、 报纸上, 如当地的 《人民言论报》 《东方真理
报》等;
(2)网站发布
——乌投资、工业和贸易部网站(https://miit.uz/);
——乌住房和建设部网站(https://m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