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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乌兹别克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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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64,2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5

PDF第8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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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30日公布实施的第267-II号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商标、 服务标志及商品
原产地名称法》(https://lex.uz/ru/docs/6936)第36条规定,外国法人和自然人依据本法
的规定或国际互惠原则与乌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力, 即外国人也应须向乌知识产权署申请
注册商标。2023年1月机构改革后, 撤销知识产权署, 有关职能纳入司法部知识产权保护
司。
地址:塔什干市独立大街59号
电话:00998- 371-2070443
传真:00998- 371-2070443
电邮:info@adliya.uz
网址:https://adliya.uz/ru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商标代理人至知识产权署书面申请、 邮寄申请或在其官方网站
申请。申请所需资料详见http://ima.uz/ru/gosserv/251/。
2009年6月24日公布实施的《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的准备、提交和审议规则》
(https:/lex.uz/ru/docs/1503639)规定了申请填写的要求和说明,申请书中必须包括申请
人名称、地址、申请标识的图示、要求登记的商品、服务清单、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国际
分类进行标识分类等内容。
在某些情况下, 申请书应提交补充文件, 如提出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 须提交法人、
自然人协会成员之间使用集体商标的协议。
申请书应以乌兹别克语或俄语书写。 所附文件可使用乌兹别克语、 俄语或其他语言。
如果申请文件以其他语言提交, 应在申请书中附上由申请人或商标代理人签署的乌兹别
克语或俄语的译文。
申请书应当附有按规定方式缴纳商标申请税费的确认文件。
附录1.4 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报税的相关手续
附录1.4.1 报税时间
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典》第73条规定,纳税期为一个日历年度或其他期限,纳税期
满后计算税基并计算应纳税额。 一个纳税期内可以有多个报税期。 不同税种的纳税期和
报税期不相同, 主要税种计税期为1个月, 每月进行纳税申报并纳税, 最晚不迟于纳税期
满后次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