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规定】若劳动者自愿解除合同,应提前两周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若用
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正当理由, 且提前两周至两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主动
解除的理由包括: 重大技术变革或企业清算裁员; 技能资质或健康状况不满足岗位要求;
一年内多次违反劳动纪律、重大过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有权领取退休金等。用人单
位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离职津贴。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到期后若雇佣关系继续存在, 并且没有任
何一方在一周之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则视为劳动关系依然存续, 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个人劳动薄】 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在劳动就业时应向用人单位出示包含此前全部就
职资料及工龄信息的个人劳动薄。 如果拟雇用的劳动者没有劳动薄,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
者就职之日起5日内为其办理。目前乌政府已改用电子劳动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通
过电子系统进行登记。查询网址:https://my.mehnat.uz/。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 3个月。在试用期结束
前,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周。 加班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 某些特
殊岗位和特定情况下不允许加班。 连续两天内累计加班不应超过4小时,1年内累计加班
不应超过120小时。加班工资不应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两倍。
【休假】 劳动者每年基本带薪休假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个别劳动者 (在职退休人员、
残疾人等)每年带薪年休假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短期病假或临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工资,在此情况下,
由国家社保基金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津贴。
女职工产假累计共126天,如难产或生产多胞胎的为140天。应女职工要求,产假结
束后应给予其育婴假, 直到婴幼儿年满两周岁。 还可以根据女职工的要求向其提供无薪
假期,直至婴幼儿满三周岁。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能低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规定的标准,2025年8月1日
起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7.1万苏姆 (约101美元),2024年全国平均月薪约为536万苏姆
(约合423美元)。
【劳动者的主要义务】劳动者有义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准确
地执行用人单位的工作指令,遵守劳动纪律、健康、安全以及工业卫生要求,并妥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