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心理摸得更清,出手“稳、准、狠”,中企来乌后很难占据主动地位,被乌方“牵
着鼻子走”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中企要深入了解乌方习惯特点,将基础性调研做扎
实,多掌握情况,在对乌合作中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中企形象,从大局出发参与对
乌合作,在讲诚信的同时要针对乌方特点施策,做到有的放矢、知己知彼,切勿盲目进
入。
(2) 做到文来文往, 勿轻信对方空口承诺。 乌处于改革初期, 政策调整和人员变动
频繁,很多许诺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落地,“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普遍。对此,在与乌
方谈判过程中,要和对方讲明中方立场,将情况说明白讲透彻,不做模棱两可的表态,
使对方产生误解;要将一切落实到协议和合同中,做到文来文往,切勿轻信空口承诺。
在商谈合同文本时,将所有谈判内容落实在合同中,同时仔细推敲文本,做到每项条款
表达准确,责任分明,不留尾巴,避免在后期交涉中陷入被动。
(3) 注重外派人员的商务谈判能力, 按国际惯例操作, 勿承担不应承担的风险。 企
业要选派有经验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打造可靠境外团队, 在与乌方合作过程中要选择
可靠合作伙伴,根据投资比例争取合资企业经营管理权,切忌过分退让;在承包国际工
程时,按国际惯例操作,切勿承担不应承担的风险,进而扰乱当地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对中方整体利益造成损害。
(4) 以市场为导向, 合法合规经营。 乌政府决策相对规范, 一般是集体决策, 决策
部门召集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集体研究讨论后上报方案, 最终以总统令或政府令的形式
决议。建议中企遵循市场化原则,严格遵守国内相关规定和驻在国法律法规,树立规矩
和纪律意识,切勿有“走捷径”“赚快钱”的想法,要脚踏实地,在乌市场深耕细作。
同时, 中方事务要按照中国政府的规矩和程序在中方内部解决, 不要通过外方施压和说
服中方,达到私利。
(5) 加强与其他中企的横向联系, 有序进入, 共同维护好驻在国市场。 不扎堆进入
某一行业、某一领域,低价竞销。自觉维护驻在国市场秩序,维护中资企业共同利益,
与同行和睦相处,有序竞争。
(6) 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如企业和人员遇到不公正待遇时, 应携带证据咨
询法律部门,寻求帮助,并在律师的帮助下,上诉法庭。近年来,段和段等国内律所陆
续在乌开设机构或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需要法律咨询和寻求法律保护的中
资企业可联系上述律所或通过其需求当地律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