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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 附录1.5.4 提供资料 (1)按照越南内务部规定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书; (2)健康证或体检表(从取得体检表到申请工作许可证期间该证件不能超过 1 年); (3)司法履历或本人不是罪犯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若已在越南常驻的外国 人可只提供越南司法履历; (4)各类证明文件:证明为管理者、经理、专家、技术人员和教师等的一些专业 等级证书。(大学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国外工作经验确认书等); (5)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4cm×6cm,免冠、不戴眼镜的白底彩照; (6)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需有公证); (7)国外工作的相关证件:国外公司聘用决定书、劳动合同、执行使用劳动的文 本等;所提交的材料是 1本原件或1本复印件的,若文本是外国文字,均被视为无效, 须按越南法律规定译成越 文。所有材料均需公证,再经省外事部门进行认证,再由越 南驻外使领馆认证,并译成越文。须有复印件与原件、翻译件与原件相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