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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越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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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79,5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1

PDF第7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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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也可另行签订试用合同。一项工
作只能试用一次。企业管理岗位试用期不超 180天,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试用
期不超过60天,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工人和业务人员试用期不超过 30天,其他工
作试用期不超过6天。试用期薪资不少于正式录用薪资的85%。
【薪资】按区域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政府根据国家薪资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并公布
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于
不属于参保对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资时需同时支付与三种保险额度相当
的费用。
【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务合同时,应事先通报劳动者,通报时间要求
如下:无期限合同,至少提前 45天;12个月至36个月合同,至少提前 30天;12月以下
期限合同,至少提前3天。辞退劳动者时,用人单位须按每年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
偿。此外,劳动者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也需事先通报用人单位,通报时间同上。
5.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根据越南最新《劳动法》,在越南工作的外籍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年满 18岁以
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身体状况符合卫生部
部长规定;非正在执行刑罚或未消除犯罪记录或依照越南法律或外国法律规定正在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劳动许可 证(无需办理劳动证的情况除
外)。
根据2021年2月15日开始实施的越南政府关于对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管理的规定
(152/2020/NĐ-CP),用人单位(承包商除外)应确定每个使用外籍劳动者的工作岗
位情况并在拟雇用外国劳动者前至少 30天向越南劳动、伤兵和社会部或外籍劳动者工
作地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即省级人民委员会)报告说明。使用过程中如对
外籍劳工需求发生变化,用人单位须至少提前 30天报告说明。劳动、伤兵和社会部或
省级人民委员会在接到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明确是否批准。 2023年9月,越
南政府发布关于修改与补充在越南外籍劳工和为在越国人或外国组织工作的越南劳工
雇佣与管理工作的第70号议定(70/2023/NĐ-CP)。在确定使用外籍劳工需求方面,规
定从预计使用外籍劳工之日起至少提前 15天,聘用单位(承包商除外负责确定在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