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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越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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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79,5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1

PDF第5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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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越南主管贸易的部门是工贸部,下设司局 19个、研究院10个、部属本科专科院校
33个,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各1家,负责全国工业生产(包括机械、冶金、电力、能
源、油气、矿产及食品、日用消费品等行业生产)、国内贸易、对外贸易、 WTO事务、
自由贸易区谈判等。各省和直辖市设有工贸厅,主管辖区内的工业和贸易工作。此外,
工贸部在各驻外使领馆和多边经贸组织派驻代表。
5.1.2 贸易法规
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2005年制定的《贸易法》和 2017年制定的《外贸管
理法》。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越南逐步取消进口配额限制,基本按照市场原则 管理。禁
止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除工业用以外的易燃易爆物、毒品、有毒化学
品、军事技术设备、麻醉剂、部分儿童玩具、规定禁止发行和散布的文化品、各类爆
竹(交通运输部批准用于安全航海用途的除外)、烟草制品、二手消费品(纺织品、
鞋类、衣物、电子产品、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室内装饰)、二手通信设
备、右舵驾驶机动车、二手物资、低于 30马力的二手内燃机、含有石棉的产品和材
料、各类专用密码及各种密码软件等。自 2016年7月起,越南允许进口使用年限不超过
10年的二手设备。该通知将取代2014年7月出台的第20/2014/TT—BKHCN号通知。根据
第23号通知,进口的二手设备在安全、节能和环保方面,需符合越南国家技术标准或
G7标准。此外,越南还禁止进口被权威机构认定为落后、质量差、污染环境的二手设
备。生产企业需要维修、更换正在运行的设备,可允许进口二手零部件,可以自主进
口或委托其他企业进口。此外,对于使用年限超过 10年的二手设备,如生产企业仍需
进口,也可向越南科技部提出申请。
关于出口,越南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禁止
出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军事装备器材、毒品、有毒 化学品、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