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法满足相关工作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使用外籍劳工的需求,并向越南劳动荣军 与
社会部或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汇报。在实施过程中,若职位、职称、工作形式、数量、
地点等方面的外籍劳工使用需求发生变化,聘用单位需至少在预计聘用外籍劳工之日
起提前15天向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劳动荣军与 社会厅汇报。自 2024年1月1日起,
要求聘用单位在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信息门户网站或由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成立的信
息门户网站上发布招聘外籍劳工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职位及职称、职位描述、
数量、水平要求、经验、薪资、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计划招聘外籍劳工的职位
上如未能招聘到合适人选,聘用单位有责任按照规定重新确定外籍劳工的使用需求。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在收到改变外籍劳工使用需求的说明报告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批准或不批准每个工作岗位雇用外籍劳工的书面文件。越南
机构改革后,根据第 128/2025/ND-CP号法令第8条第2款规定,省人委会主席有权行使
下列权利:批准雇用外籍劳工;确认不免除劳动许可,签发、重新签发、延长和吊销
外籍劳工劳动许可。同时,第 128号法令第15条4款还将规范和管理在越外籍劳工的部
门由“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就业局)”替换为“省人民委员会/内务部”,意味着自2025年7
月1日起,省人委会主席有权向外国人发放劳动许可。
外国人在越南工作需获得劳动许可,劳动许可期限一般不超过 2年。以下场合的外
籍劳动者无须办理劳动许可证: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或出资人;股份公司的董事长
或董事会成员 ;在越国际组织或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总代表、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
人;以推介业务为目的入境越南期限少于 3个月的;入境越南期限少于 3个月,处理越
南专家和目前在越外国专家无法处理的影响或有可能影响生产经营的事故、技术问题
或复杂问题;根据《律师法》获得在越南行业执照的外国律师;越南作为成员国缔结
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与越南人结婚并在越南境内生活的外国人;政府规定的其他
情形。
外国人的劳动许可证可视情况重新申领、办理延期或撤销。办理延期的条件包
括:劳动许可证的有效期至少还有 5天,但不超过45天;使用外国劳动者需求获得主管
部门批准;具有证明外国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5.6 外国企业在越南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