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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越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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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79,5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2

PDF第8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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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可申请执行初步禁令,立即制止专利侵权行为。一
旦侵权行为被 认定成立,专利权人可获得下列任一救济措施:永久性禁令、损害赔
偿、侵权所得利益。目前,越南尚未设立不侵权宣告诉讼和针对无理威胁诉讼的救济
措施。此外,如新设企业的公司名称或商标侵犯了现有的工业产权,有权机关将要求
公司更名,或者移除侵权部分表述甚至撤销公司注册证书。
5.12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协商与调解:越南《商事调解法》( 2020年)鼓励调解,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
仲裁:越南国内仲裁机构为越南国际仲裁中心( VIAC)或地方仲裁中心。越南是
《纽约公约》成员国,外国仲裁裁决可在越南 法院申请执行,国际仲裁机构主要包
括: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美国仲裁协会、国际商会(ICC)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诉讼:可委托当地律师,根据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或协议管辖到越南法院提
起诉讼。外资企业常选择经验较丰富的河内市或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通常需 12-24
个月,可上诉至省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外国判决执行需双边条约或互惠原则。
其他途径:通过行业调解,如涉及特定行业(如建筑、金融),可利用行业调解
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若涉及政府违约,可依据《投资协定》提交国际投资争端解
决中心(ICSID)。
越南解决争议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以合同约定优先,若合同明确选择适用法律
(如越南法、英国法或新加坡法),法院或仲裁庭通常尊重约定。但涉及越南不动
产、劳动纠纷等强制适用越南法。越南国内解决争议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典》
(2015年),规定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基本规则;《商法》( 2005年),适用于商
事主体间的纠纷(如货物买卖、代理);《投资法》( 2020年):外资企业权益保护
(如征收补偿标准);《民事诉讼法》(2015年):诉讼程序规则。
国际法方面,越南注重对外交往,先后参加多个国际组织,包 括东南亚国家联
盟、WTO 、APEC、国际粮农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联合国贸发会
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越南于 1995年7月28日签署《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