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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越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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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79,5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0

PDF第60页文字

正文模式
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通过其他中介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通过对当地企业和个人的
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进行买卖的方式投资。间接投资的手续根据证券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从 2015年9月份开始外资可以 100%持有越南企业股份
(银行业依旧维持30%的外资持股上限)。
【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建设工业区必须与已经批准的工
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相符合。成立工业园时,投 资者向越南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以下 材
料:成立工业园的书面申请、各省级人委会关于批准工业区建设细节规划的决定、工
业区基础设施投资发展项目的投资许可证。成立 园区的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书面提案、
建设经济区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经济区投资总额、成立时间及融资方案、环评报告
等,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交与工业区、加工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或者计
划投资厅(如该地区成立管委会)。管委会或计划投资厅在收到上述材料并确认合规
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人委会,省级人委会确认材料合规后在 10个工作日以内
根据规定予以批复。
5.2.5 安全审查的规定
【外资并购】根据越南总理 2016年12月28日批准的第58/2016号决定,越南政府计
划在2016—2020年间完成 137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包括银行、航空、通信、造
船、汽车、电力、水泥、交通等重要行业,鼓励外商参与,允许外商购买股份和参与
管理,仅保留103家国有全资企业(未包括农林业、国防、安全等领域企业)。外商可
通过购买上市企业的股票,或购买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等方式进行并购。
外资并购登记材料包括:企业并购书面申请(含并购及被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
法人代表信息、企业并购活动简况)、被并购 企业董事会及企业所有者关于出售企业
的决定、并购合同、合并后企业的规章草案、外资法律资格的确认书。提交上述材料
一式两份,办理手续者需提供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护照,越南主管职能部门确认材
料合规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条文】越南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外资并购及合并程序和原则
的单独法律,对有关并购及合并行为的规定笼统分布在以下领域法律及规定中:
(1)《越南民法典》第88、89条规定:各企业可以合并或兼并,其权利和义务随
之转移至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