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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越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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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79,5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1

PDF第6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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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越南企业法》第194、195条对企业兼并规定:一家或多家企业可按相关程
序兼并或合并至第三家企业,其合法权益随之转移至兼并或合并后企业;如兼并或合
并后的市场占有份额达到 30%-50%,需事先书面报告竞争管理局;禁止市场占有份额
超过50%的兼并和合并行为;第187条对私人企业出售规定:私人企业可以出售,买方
企业需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卖方企业需履行所有出售前的责任和义务;出售和购买行
为都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
(3)《越南投资法》第22、23、24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通过投资项目、并购等
方式进行直接投资。
(4)《越南竞争法》第29条规定并购企业是经济集中形式,第30条规定禁止对越
南市场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限制竞争的作用的经济集中形式。
(5)《越南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并购须获得国家证券委员会的批准。
(6)越南中央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和组织间并购需在保护客户利益、保守相互秘
密、彼此信息透明前提下,通过各方协商完成,并向中央银行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
批。
(7)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股票(上限为 49%)或参与招投标、竞
价等方式注资或购买越南企业股权,比例由出售方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决定;商
业、服务行业注资或购买股权比例按照越南所参与的国际公约的相关 约定;购买越南
国有企业股权比例不能超出具体行业所设置的外国持股比例上限。
(8)外国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市场限制持股比例最高为 49%,除具体行业另有规定
外。
5.2.6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定义】PPP投资是基于国家主管机关与项目投资者、企业之间的合同,对建设、
改造、运行、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工程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投资。
【模式】越南《投资法》第27条、第28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通过BCC和PPP合同
方式进行投资。
【主要法规文件】 2018年5月4日颁布的《关于公私合营投资模式的规定》(文件
号63/2018/NĐ-CP);2020年6月17日颁布的《投资法》;2019年6月13日颁布的《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