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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越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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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79,5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3

PDF第7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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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越南国会2024年1月新修订的《土地法》,越南的土地归全体人民所有,国家
作为代表统一管理土地,不承认私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国家通过划拨、租赁或承认稳
定使用等方式,向组织或个人授予土地使用权。国家统一制定土地使用规章制度,规
定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期限分为长期稳定使用和有期限使用两种情
况。对于有期限使用的土地,实施分类期限管理。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50年,直接从
事农业生产者可自动续期,无需手续;投资项目用地,一般项目最长 50年,大型/长期
项目最长 70年;外国外交机构办公用地租赁期限不超过 99年,租期届满如需继续使
用,可延期或另批租用地。
土地使用者的基本权利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明;享有土地上的劳动成果、投资
成果;享有国家对农用地采取保护、改造措施带来的利益;国家指导帮助改造农用
地,增加地力;当自己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国家予以保护;对于侵犯自己
合法使用权的行为可进行起诉、控告;在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再出租、继承、赠
送、抵押、担保、投资以及国家收回土 地时,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享有土地分配、
租用形式上的选择权。
公民、家庭户的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财产权利,可以和其他财产权利一样进行
交换、转让、抵押、租赁和继承等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在国家主管部门办理
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通过交换、买卖、租赁或抵押等方式进行,按规定
须交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税。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越南《土地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不能在越南购买土地,可租赁土地并获得土地
使用权,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70年。
外国投资者需要租赁土地 进行投资时,可与项目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办
理土地交接和租用手续。土地交接和租用手续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投资
者租用土地,当地政府部门可协助进行征地拆迁,但补偿费用由投资者负责。投资者
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项目,或土地使用情况与批准内容不符,
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并撤销其投资许可证。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