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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越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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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79,5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4

PDF第7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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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越南证券市场:在越南证券
公司直接开立证券账户(需满足身份和资金来源审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机制或购买基金、ETF等产品。外资公司通常需开立“境外投资者账户”(VSIP
账户),与本地账户区分。
越南对部分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设上限,例如:银行业通常不超过 30%(个别银
行可能更低)。上市公司一般允许外资持股至多 49%(部分企业可经股东大会批准提
高至100%)。国有企业或战略行业(如电信、能源)有更严格限制。部分公司标注“无
外资限制”(No Foreign Room)则可100%外资持股。
外资可在胡志明证券交易所( HOSE)、河内证券交易所( HNX)及UPCOM市场
交易。交易以越南盾( VND)结算,外资需通 过授权银行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税负主
要有印花税,证券转让税率为 0.1%(卖方缴纳);资本利得税:企业投资者按标准企
业所得税(20%)缴纳;个人投资者税率可能变动。
根据越南加入WTO承诺和中国—东盟自贸区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企业可在越南设
立办事处,成立独资证券服务企业或分支机构,可提供以下服务:在交易市场、公开
市场或其他场所自行或代客交易;可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作为证券包销或处置
代理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可进行证券、金融衍生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结算和清算;可提
供和传输其他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和软件 ;可提供与证券有关
的其他辅助服务。但是根据第60/2015/ND-CP号法令,如外国投资者满足以下条件,可
持有证券交易公司100%股份,条件是:投资者在新设立、购买股份、注资证券交易公
司前已有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相关行业至少两年的从业经验;投资母国在银
行、证券、保险业成立了专门管理监督机构;投资母国与越南签署了关于证券活动和
证券市场的信息交换、管理合作、检查和监督的多双边合作协定;符合第 58/2012/ND-
CP号法令等相关规定。2019年11月26日,越南政府出台新的《证券法》并于2021年1月
1日开始实施。 2020年12月31日,越南政府颁布《证券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议定》
(155/2020/ND-CP)。
根据越南政府 2020年12月31日颁布的《证券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议定》,外国
企业在越南公开发行证券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发行登记年度前一年的经营活动必须
盈利,同时截至发行登记年度没有累计亏损;不存在按国际会计准则逾期超过 1年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