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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越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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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79,5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正文模式
(16)出口、进口和分销外国投资者、外资经济组织不能出口、进口和分销的商
品目录内的商品;
(17)在武装力量所属单位收集、购买和处理公共财产;
(18)生产军事物资或设备;经营武装力量的军装、军用物资、军用武器;经营
军队和警察专用的设备、技术、器材、车辆及零件、部件、配件、物资、特种设备;
经营上述物资生产专用技术;
(19)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鉴定服务;
(20)建立、运行、维护、保养用于航海、水区、水域、公共海运水道和航线的
警报系统;为公布《航海通告》而进行的水区、水域、公共海运水道和航线考 察服
务;考察、制作和发行水域、海港、海运水道和航线的航海图;制作和发行航海安全
资料、印刷品;
(21)为保障水区、水域、公共海运水道航行安全而进行的调度服务;航海电子
信息服务;
(22)对交通运输工具(包括系统、总成、设备、零件)进行检测(检查、测
试)并颁发证书;对用于交通运输的工具、专用设备、集装箱、危险物品包装设备进
行检测并颁发技术安全和环保证书;对海上油气勘探、开采和运输工具及设备进行检
测并颁发技术安全和环保证书;对安装在交通运输工具和海上油气勘探、开采、运输
工具及设备上的对劳动安全有严格要求的机械设 备,进行劳动安全技术检测;对渔船
开展登检服务;
(23)天然林调查、评估和开发(包括木材采伐,捕猎、捕捉稀有野生动物,管
理植物、生物及用于农业的微生物基因库);
(24)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审定和评价之前,对新的生物物种基因进行研究或使
用;
(25)提供旅行服务,不包括为国际游客到越南提供国际旅行服务;
(26)国家珍宝交易;
(27)文物、古董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