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纳税人登记申请应提供以下翻译为乌语并经公证的文件: 乌非居民法人所
在国家/地区进行注册登记的文件、 特别许可文件或执照 (如有) 、 证明代表非居民法人
在乌开展活动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导致形成常设机构的合同(如有)。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乌常设机构需要就净利润比照股息缴纳10%
的所得税。
④不构成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 不构成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征收范围如下: 从
乌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包括转让股票、不
动产等取得的所得)、保险费、国际运输服务费、电信服务费、财产租赁和转租所得、
货运代理服务费等。
不构成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主要采用源泉扣缴的方式, 具体计算方
法按照来源于乌境内的所得乘以适用税率。其中,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的应就
全部金额缴纳10%最终预提税,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应就全部金额缴纳20%的最终预提
税, 国际运输和国际通信服务应缴纳6%的最终预提税, 保险和再保险保费应缴纳10%的
最终预提税。税收协定规定更低的预提税率的,适用税收协定的约定。
(2)个人所得税
①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是指:永久居住在乌的个人;在确定税收居
民身份的纳税期开始或结束时,任何 12个月内在乌居住183天及以上的个人;虽然在乌
居住时间不到183天,但在乌停留时间比在任何其他国家都长的个人。个人在乌的停留
期, 不因短期出于医疗、 培训或旅行等原因 (少于6个月) 在乌境外而中断。 符合上述条
件, 经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并提交长期劳动合同的, 可以在上述12个月期满取得税收居
民身份。 其中配偶的收入要单独纳税。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被视为独立的纳税
人,分别纳税。其他合伙关系(即简单合伙和隐名合伙)缺乏法人资格的,由合伙人对
其所得纳税。
②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就来自乌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常设机构在
乌开展活动的非居民企业和外国企业代表处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对于在乌国内的外国
个人没有单独的税制, 外国个人取得的外币收入应该按照支付日当日的官方汇率转换成
苏姆。
2022年5月1日起,除股息、利息和运费所得,乌非居民个人与居民个人均适用12%
的个人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