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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越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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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79,5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9

PDF第6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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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南(2025年版)

  与工业区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口岸经济区】越南鼓励在边境地区建设口岸经济区,目的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维护边疆稳定和安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口岸经济区建设过程中提供土地、税

收和资金方面的支持。1996年,越南试点在广宁省芒街市建立口岸经济区,           随后分别

在谅山省同登市和老街省老街市建立口岸经济区。目前,越南已在21个边境省份(分

别与中国、老挝和柬埔寨接壤)建立了27个口岸经济区,其中8个被列为国家重点发展

口岸经济区。

  口岸经济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政府优先考虑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              官

方发展援助促进口岸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鼓励外商以          BOT、BT和BTO等方式参

与基础设施建设;在口岸经济区投资的项目,可享受所得税          4免9减半、之后连续10年

减10%的优惠;在口岸经济区工作的外国人,可免50%的个人所得税;接壤国家公民持

因私护照(按规定应办理签证)可免签进入口岸经济区并停留15天;接壤国家的货车

可进入口岸经济区,在区内交接货物。

  【高新技术区】越南设有4个高新技术区,主要以吸收外来高科技投资项目为主,

具体优惠政策详见5.4.1。各管委会联系方式如下:

  (1)河内市高新技术区管委会

  地址:河内市陈国全路97A

  电话:0084-24-38222252

  传真:0084-24-39425458

  (2)岘港市高新技术区管委会

  地址:岘港市海洲郡九月二路228大厦六层

  电话:0084-511-3626704

  传真:0084-511-3626705

  (3)胡志明市高新技术区管委会

  地址:胡志明市9郡新富坊高新技术区D1路

  电话:0084-28-3736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