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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美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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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45页 · 106,39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1

PDF第5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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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服务处可以为外国商人提供商情,协助外国商人购买美国商品或协助外国商人输销
商品到美国。

   (2)美国贸易发展署(TDA)。20    世纪 80年代从 美国 国际发展署(   USAID)分离出

来,是由国会直接批准成立并提供资金的独立机构,作为实现对外援助商业回报的工具,

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的发展,并帮助美国公司参与海外项目的竞争。贸

易发展署为美国公司开拓国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放贸易体系提供开发研究赠款;与

多个跨国开发银团合作提供对外援助帮助美国商品和服务出口,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

能源、水利与环境保护、医疗、矿业、资源开发、电信、信息技术与服务等领域;还通

过贸易促进合作委员会与美国商务部、进出口银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及其他贸易促进

组织合作,共同推进美国在海外的商业利益。

   (3)美国贸易融资机构。主要包括进出口银行和国际开发金融公司。美国进出口银

行(EXM IBank)是美国的官方出口信贷机构之一,宗旨是促进美国货物和服务的出口,

提供生产性资本金贷款、出口信贷担保和买方信贷等业务,解决出口商面临的融资困难。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    OPIC)是在 1969年成立的发展融资机构、自负盈亏的独立机构(政

府公司),目的在于协助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投资,促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

发展,实现美国的外交政策目标。       2018年10月,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更好利用投

资促 进发展法案》(   BUILD Act),将OPCI和国际开发署的发展信贷管理局(      DCA )整

合为一个新机构——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DFC),帮助发展中国家完善基础设施等。

2019年12月,DFC正式成立。

   (4)小企业管理局(SBA   )。是美国国会批准成立的      联邦机构,主要为企业出口提

供下列服务:一是各种信息咨询服务;二是专项出口融资贷款。2011年开始实施各州贸

易和促进出口计划(State Trade and Export Promotion,STEP)。

5.1.2 贸易法规

   美国贸易的法规体系由三大部分组成:基本法、部门法和国际协定。基本法就是

美国《宪法》相关内容。部门法是《美国法典》相关贸易章节内容。主要有:

   1)《1930年关税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legislation/details/3937);

   2)《1955年贸易协定延展法》

(https://www.cia.gov/readingroom/docs/CIA-RDP59-00224A000100310005-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