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国公司需要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登记,并遵守SEC的相关规
定。SEC负责监管外国公司在美国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
(4)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需要符合相应交易所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 纳斯达克等)
的上市要求和规则。
(5) 美国对外国公司采取国民待遇, 在市场准入、 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与美国本土公
司基本一致。
(6) 美国国会通过了 《外国公司问责法》 , 对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提出了更高的信
息披露和审计要求,特别是针对中国公司。
(7)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美国证券市场,持有美国公司股票无需公民身份。
【相关法规查询入口】
1933年《证券法》: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COMPS-1884/pdf/COMPS-
1884.pdf
1934年《证券交易法》: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COMPS-
1885/pdf/COMPS-1885.pdf
1940年《投资公司法》: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COMPS-
1879/pdf/COMPS-1879.pdf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COMPS-
1883/pdf/COMPS-1883.pdf
2020年《外国公司问责法》及实施细则:https://www.sec.gov/rules-
regulations/holding-foreign-companies-accountable-act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
美国环境保护署是美国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EPA成立于1970年7月, 总部设在华盛
顿哥伦比亚特区,其任务是为人类提供更清洁和健康的自然环境,制定战略计划、年度
报告和政策方针。EPA署长由总统任命。
EPA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
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减排目标;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