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检验。这些机构通常具备ISO/IEC 17020(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或ISO/IEC 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国际认可资质,能够出具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检
验报告,可用于货物结关、市场准入认证或作为买卖双方的贸易凭证。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管理体系】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负责管理、监管进出美国口岸的旅客、货物、运输
工具等。CBP总部设边境巡逻办公室、航空与海上作业办公室、现场业务办公室、贸易
办公室、行动支持办公室和企业化服务办公室。在全国设有 20个区域现场业务办公室,
负责协调本区域的海关事务;在328个口岸设有管理机构,负责一线监管和执法;同时在
全国按照商品类别设立10个“商品专业中心”,负责对所负责商品的归类、估价、原产
地等技术问题作出决定和裁定。
【海关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作为美主要边境执法部门,CBP代表49个联邦政府部门执行近500部涉及贸易的法
律和对外签署的贸易协定。CBP主要执法依据主要包含在:一是美国法典(USC)第19
卷“关税”,网址为:https://uscode.house.gov/browse/prelim@title19&edition=prelim;二
是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FR)第19卷“关税”,网址为: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
e-19。
在贸易管理、监管和执法领域, CBP主要执行 的法律有:一是《美墨加协定》
( USMCA ), 关于 CBP实施 USMCA的规定和措施,具体可查询 :
https://www.cbp.gov/trade/priority-issues/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USMCA;
二是《 2015年贸易便利与贸易执法法案》(TFTEA),具体可查询: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4th-congress/house-bill/644/text。三是贸易救济法律,主要
包括: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征收301关税、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
款征收232关税、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芬太尼关税”等,具体可查询:
https://www.cbp.gov/trade/programs-administration/trade-remedies。针对涉中国输美商品的
“强迫劳动”执法,CBP于2022年6月开始实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具体可查询:
https://www.cbp.gov/trade/forced-labor/UFLPA。
对于法律和政策变动, CBP会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更新发布,具体可 查阅:
https://www.cbp.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