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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美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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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45页 · 106,39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8

PDF第7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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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美国公民才可以申请。
【工作身份或工作签证】
这类工作许可包括的范围也非常广。 被批准的外国人只能为批准书上列出的雇主工
作,不能为其他人工作。如果雇主给予的工作关系结束,这种工作许可便失效。不管批
准书上的有效期如何,这类工作许可有效期长短不一,可以延期,但有最长期限限制。
如果快到法定的最长期限, 这种工作许可就不能再延期。 这种工作身份/签证包括H-1B,
H-2A,H-2B,I,E-1,E-2,J-1,L-1A,L-1B,O-1,O-2,P-1,P-2,Q-1和R类签证。
【工作许可】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又称EAD)或Work Permit。 这种工作许可基本上和上述
绿卡的工作授权一样,可以做任何能胜任的工作,而不受雇主、职位或地域的限制。和
绿卡不同的是, 这种工作许可有有效期的限制, 持有人必须在工作许可到期前申请延期。
法律也规定,移民局必须在收件后90天内完成审理。如果申请人在递交申请90天后,还
没收到审理结果, 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移民局申请一张临时工作许可。 申请临时工作许可
时,需要填写新的申请表格,如果出示移民局发的收据,不需要另交申请费。这种工作
许可由移民局发放。可以申请或得到这种工作许可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人:
(1)能够递交或者已经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外国人。
(2)递交难民或政治庇护申请的“合格”外国人。
(3)申请校外实习的外国学生。
(4)J-1交换学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及J-2签证持有人。
(5)L-1A或者L-1B签证持有人的配偶。
(6)H-1B签证持有人的配偶。
(7)某些外国政府官员的配偶或未婚子女(持A签证的配偶或未婚子女)。
(8)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K-1)签证和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K-3)。
除上述几类常见的申请人外,还有很多外国人可以申请这种工作许可。例如,美国
政府接纳的难民;美国政府给予临时保护身份(TPS)的外国人,这些人多半来自南美
或非洲的一些国家; 持 (G签证G-1,G-3或G-4) 的国际组织的代表或雇员; 北约组织成
员的家属(NATO-1到NATO-7);持E-1/E-2签证的配偶;U和V签证持有者;在递解出
境程序中,被暂缓递解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同意自愿离境的外国人。
【特殊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