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美国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美国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美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45页 · 106,39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5

PDF第85页文字

正文模式
(3)除前两者之外的在美国境内通过代理或者亲自实施贿赂外国官员行为的外国
个人或实体。
【受贿主体】
包括外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 机构、 公共国际组织的任何官员和职员以及在其职责
范围内为外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机构、公共国际组织工作的人。该法对于政府机构的
定义十分宽泛,包括国家拥有控制的实体,如国有企业。同时,还包括外国政党的官员
和竞选中的候选人,以及第三方或中介。
【禁止行为】
该法禁止以上三种法律主体向外国官员提供、 支付、 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金钱、
有价值的物项与利益。有价值的物项与利益包括现金、礼品、旅行、餐饮娱乐、折扣、
工作机会和其他有价值的财物。
判断一项行为是否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主要有以下几项参考标准:
(1) 具有贿赂性质。 以提供、 支付、 承诺或馈赠的方式, 意图诱使接受者滥用其公
权力。该法并不要求贿赂实际发生,也不要求贿赂目的实现,即便连受贿者都未确定,
只要有贿赂意图,即可判定违法。
(2)主观上具有贿赂意图,存在“蓄意”(willfully)。
(3) 具有商业目的。 这是判断是否适用该法的重要标准。 具有商业目的的业务, 不
仅包括获得或维持合同,也包括业务优势,如利用贿赂取得优惠税收待遇、在进入市场
时利用政府行为排除竞争者、避开许可资质要求等。
【抗辩事由】
被诉主体可提出两项抗辩事由: 一是该项支付依据该国成文法属于合法行为; 二是
该项支付是合理正当的,直接关系到产品或服务的促销、展示,或属于合同执行或实施
的一部分。上述抗辩的举证责任均由被诉主体承担。
【归责原则】
一般而言,当一个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或代理人在职责范围内行事,为公
司利益而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应由公司作为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在母公司参与了违法活动, 或母公司对子公司违反行为充分了解或有所参与, 则应
由母公司承担责任。
在发生并购时, 被收购一方的违法行为由收购一方承担。 收购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