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荷兰法律体系健全,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必要时还要通过法律
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己的权益。荷兰处理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案件由普通法院审理。企
业还可通过调解庭和仲裁庭解决经济纠纷。 调解庭和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普通法院裁决的
法律效力。 荷兰法院是独立司法机构, 实行两级终审制度。 最高法院实行对审判的监督。
2019年1月1日, 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和阿姆斯特丹地区上诉法院的内设法庭——荷兰商
事法庭和荷兰商事上诉法庭正式成立, 专门从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 详情请参考官方网
站:www.rechtspraak.nl/English/NCC/Pages/default.aspx
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的差异, 应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法律事务。 一旦涉及经济纠
纷,可借助律师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在荷中资企业可以在平时有意
识地与当地有影响和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 一旦企业和人员发生问题, 可及时
向律师寻求法律支援。荷兰律师事务所很多,业务涵盖面广,且相当一部分具较高国际
知名度。 相当多的律师事务所有华裔律师, 并已形成一批为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
师事务所。有条件的中资企业还可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在获得律师的专业意见之前,
不要轻意对外表态,以避免因表述不严谨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4)在荷兰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
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
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 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
和规避,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相
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这些业务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
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
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荷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 ——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 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 也可使用中国
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 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
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
偿风险损失,另外还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