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荷兰工作时间不足3个月, 需获得荷兰就业局发放的工作许可证 (TWV)和
荷兰驻中国使领馆发放的短期申根签证。
(2)在荷兰工作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申请人满足知识移民(kennismigrant)的条
件且雇主为荷兰移民局的注册担保人,则由雇主向移民局申请居留许可, 本人不可直接
申请。
(3) 在荷兰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且申请人不满足知识移民的条件, 则需向荷兰移民
局申请办理工作与入境居住合一的许可证(GVVA)。
荷兰就业局(UWV)负责发放工作许可证,荷兰驻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负责发放
签证,荷兰移民局(IND)负责受理GVVA申请。
相关具体信息见荷兰政府官方网页:
https://ind.nl/en/work/working_in_the_Netherlands/Pages/Employee.aspx
附录1.5.2 工作许可制度
荷兰为保护本地就业市场, 对外国人进入荷兰就业的规定比较严格。 如外国雇员不
满足知识移民条件,雇主必须为其申请工作许可或GVVA许可,申请的部分前提条件包
括:
(1)雇主曾积极尝试在荷兰和其他欧盟国家进行招聘,但在合理时间内没有招到
合适人选,且无法在短期内培训出合适人选;
(2)雇主在申请工作许可5周前已将空缺职位在就业局登记,或 6周前已在欧洲就
业中心(EURES)登记;
(3)申请许可的职位符合荷兰关于工作环境、条件和最低工资标准;
(4)雇主将为员工提供合适住所,且和工作场所保持合理距离;
(5)外籍雇员年龄超过18岁。
工作许可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可以申请延期。GVVA许可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如
果外国雇员工作性质、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则必须申请新的工作许可。
附录1.5.3 申请程序
【工作许可证】
由雇主申请,雇主将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荷兰就业局。
【商务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