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中资企业在荷兰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8.1 主要风险
8.1.1 投资中的风险
(1)防范产权纠纷。在决定投资前,企业应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尤其是应 注意
合作方对项目用地、 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 以免投资发生后出现同一个项目有多个主
体对不动产提出所有权的现象。
(2)避免高成本低效益。荷兰是西方发达国家,其劳动力及生产资料成本较高。
荷兰吸收外商投资的领域或项目大多出于增加地区就业或增强本土企业综合竞争力等
目的。因此,企业到荷兰进行投资合作,应选择有效益的项目,不应只为“走出去”而
投资,却不顾项目投资效益。
(3)防范金融风险。荷兰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其参与国际金融 衍生产品交易范
围广泛。赴荷兰进行投资合作,应首先认真做好项目的风险评估,包括具体项目和当地
金融形势等综合风险评估,以便把握投资地区总体经济和金融发展趋势,防患于未然。
(4)防范法律风险。企业在并购时,务必聘请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
务所)予以协助,做好尽职调查,在法律程序上避免吃亏。近年来,欧盟及荷兰在隐私
保护、公平竞争、劳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调整之中,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
例》已于2018年5月25日起正式实施,需引起中资企业高度重视。
(5)重视劳动法规差异。荷兰对外国人的工作许可控制较严 ,通常普通职务仅能
在本地招聘,高级职务可通过知识移民程序聘用中国员工,但有关要求较为严格。
(6)关注当地政治形势及政策变化。在荷中资企业应密切关注当地局势,及时追
踪荷兰及欧盟区域经贸政策变化情况。
8.1.2 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风险
(1)君子协定无效。荷兰法院在受理商业纠纷案件时,通常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正
式协议文本为依据,君子协定无法律效力。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在承包工程领域通常严
格限制非欧盟企业参与竞标。 因此, 切忌为了急于进入欧盟市场而与当地企业达成所谓
的君子协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