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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荷兰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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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9页 · 84,92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9

PDF第6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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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同荷兰当地资源(特别是十个创新园区)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协同关系,博
世、达能、陶氏、富士胶片、卡夫亨氏和联合利华等大型跨国企业纷纷入驻荷兰建立研
究中心。根据欧洲专利局的数据,作为各大跨国公司在欧洲的研发基地,荷兰是世界上
申请专利最多的国家之一。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外商投资审查】
2019年4月10日,《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 正式生效,确立了关于外商对欧
盟直接投资的审查框架, 于2020年10月11日起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审查机制主要针对来
自非欧盟国家的投资者, 旨在使欧盟能更好地识别、 评估和减轻安全或公共秩序领域的
潜在风险,解决欧盟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敏感和战略领域收购欧盟公司的问题。
为实施《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 ,荷兰于2020年12月3日发布《外商直接投
资审查条例实施法》,并自2020年12月4日起执行。2021年6月30日,《投资、合并和收
购安全评估法案》(荷兰语为“Wet veiligheidstoets investeringen, fusies en overnames”,
简称为Vifo法案)被提交至荷议会,该法案草案为某些交易引入了报告义务,目的是制
定规则来管理某些收购活动(如投资和合并)对国家安全造成的风险,主要针对外商荷
兰重要供应商(如热力运输、核电、航空运输、港口和银行服务)和拥有敏感技术(两
用和军工产品)企业的交易。Vifo法案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并自2020年9月9日起追
溯适用。
相关链接:
——《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9/452/oj
——《关于外商直接投资、资本自由流动以及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指南》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52020XC0326%2803%29
——《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实施法》
https://zoek.officielebekendmakingen.nl/stb-2020-491.html
——《投资、合并和收购安全评估法案》
https://zoek.officielebekendmakingen.nl/stb-2023-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