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财政部下属的荷兰税务局 (Belastingdienst) 负责征收税款和社会保障缴款。 荷
兰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 采用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 “双主体” 的复合税制结构,
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居重要地位,与其他直
接税和间接税一起,共同组成荷兰税制体系。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对收入和利润征收的税种】
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
就所得税而言,荷兰实行属人税制,即居民纳税人应对其全球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荷兰的收入纳税。 原则上, 按照荷兰民法设立的所有公司均为
荷兰居民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
A.所得类型及税率
根据所得类型不同,荷兰个人所得分三类(3 boxes),每类所得对应不同税率。
①第一类所得(Box 1)
应税所得包括个人经营收入、工作收入、主要住房租金收入和其他劳务收入等。荷
兰税务机关认为这类所得是积极所得。第一类所得实行累进税率。
②第二类所得(Box 2)
显著持股所得,包括股份产生的股息收入以及转让该股份的净所得(资本利得)。
显著持股是指被推定为在有限公司或合作社持有至少5%的股份。
③第三类所得(Box 3)
适用于来自储蓄和投资的收入。应税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第二所房屋、股票债
券等。不需要计入应税资产的有:个人使用的物品,如家庭财产、客车或大篷车;在林
地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投资; 不作为投资的科学和艺术品; 一定数量的对社会有益的投资
(如环境保护、少数民族事业)等。
B.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原则是,为取得所得所必需的支出可以扣除。
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受雇所得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扣除, 但是一般不得超过一定限
额。交通费用的扣除额根据上下班的距离确定,使用公共交通的扣除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