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荷兰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荷兰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荷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9页 · 84,92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16

PDF第116页文字

正文模式
附录4 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附录4.1 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经商处
地址:Willem Lodewijklaan 10, 2517 JT, Den Haag,The Netherlands
电邮:nl@mofcom.gov.cn
网址:nl.mofcom.gov.cn
附录4.2 荷兰驻中国使领馆
(1)荷兰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亮马河南路4号
电话:010-85320200
传真:010-85320300
电子邮件:pek@minbuza.nl
网址:www.niyuhelan.nl
(2)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 东银中心B10楼
电话:021-22087288
传真:021-22087300
(3)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3401室
电话:020-38132200
传真:020-38132299
(4)荷兰驻重庆总领事馆(荷兰外商投资局华西地区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英利国际金融中心54层
电话:023-63997000
传真:023-63997049
(5)荷兰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30樓3001室
电话:00852-259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