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税务、劳务、环保及工程等相关法律问题以及语言障碍,外
国企业也经常选择和本地企业合作竞标。
附录1.2.3 政府采购
2016年7月1日起,《荷兰公共采购法案(修订版)》(Dutch Public Procurement Act)
开始生效,其规定与欧盟关于政府采购的最新规定保持一致。遵从平等、非歧视、互相
认可、适当和透明的原则,并符合荷兰民法的一般性原则。新修订的采购规定还加入了
“可持续”的要求,在关注价格的同时,也关注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荷兰政府制
定了相应的标准。
荷兰公共采购及招标相关事务由荷兰公共采购专业中心( PIANOo)负责,该机构
是荷兰经济部 下属企业局的组成部分。关于荷兰公共采购的详细信息可参考该机构网
页:
www.pianoo.nl/en/public-procurement-netherlands
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6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国际采购工具”(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 IPI)文本。根据条款规定,IPI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文本后第
60天正式生效,生效后对包括荷兰在内的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具法律约束力。
IPI提出, 欧盟在已做出国际市场准入承诺的公共采购和特许权领域, 将平等对待来
自第三国的经济经营者;IPI措施适用于未加入WTO政府采购诸边协议或与欧盟未缔结
双多边贸易协议的第三国经济经营者、 商品或服务。 如果第三国与欧盟没有签订开放欧
盟采购市场的协议,或者其货物、服务和工程不在该协议范围内,以及没有获得进入欧
盟采购程序的担保,来自该第三国的经济运营商可能 会被排除在欧盟公共采购市场之
外。
IPI措施适用于不低于1500万欧元的工程和特许权采购,以及不低于500万欧元的商
品和服务采购(以上数额均不含增值税)。欧委会可采取调整投标书评分或者排除来自
该第三国经济运营商的投标等IPI措施。目前, 荷兰还未基于该欧盟法令制定本国具体执
行政策。关于欧盟公共采购的详细信息可参考:
https://eur-lex.europa.eu/EN/legal-content/summary/the-eu-s-international-procurement-i
nstrument-ipi.html
附录1.2.4 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