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 兰(2025年版)
荷兰基础设施和环境部是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另外,荷兰还有独立的水务委员会
(Water Board,类似于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地表水的水量、水质、大坝维护、污水净
化和河道航运等,委员会由市民、房产主、企业主和农场主组成,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
具体事务。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荷兰陆续制定了大量环境法律法规,从而使得荷兰环境法形
成比较完整的体系,涉及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各个方面。
荷兰统一执行欧盟环保法规,大约80%的环保立法源自欧盟立法。本国荷兰实施的
主要环保立法有:《地表水污染控制法》《地下水法》《海域污染控制法》《空气污染
防治法》《土壤污染治理法》《土壤保护法》《空间规划法》《危险物质法》《化学废
料法》《杀虫剂法》《噪声治理法》《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法》等,其中《环
境管理法》是一部综合环境法,规定了荷兰有关机构的环境管理职能、环境规划和计划
的制定、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的颁发和更新、废
弃物的回收处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环境保护项目的财政支持、
环境行政法庭的设立和运行、污染损害的赔偿、环境污染破坏的法律责任等等。
尽管《环境管理法》涵盖了环境法大部分的内容,但其本身未实现环境法诸法合一
的目的。2015年7月,荷兰二院以绝大多数票通过了新《环境与规划法》 (Omgevingswet)。
新《环境与规划法》整合了此前复杂、零散的环保法律法规,将采矿、空间规划、水资
源和文物保护等共有5000个条款的26部法规合并成一部拥有350个条款的法律,规定更
为清晰、明确,同时简化了行政手续,为企业提供了更多选择。其生效后申请环保许可
将更加快捷方便,此外,在改善空间规划、包容地区差异、鼓励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增
加公众和商业团体参与度等方面也有诸多新举措(详情参见www.omgevingswet.nl)。新
《环境与规划法》自202 4年1月1日起生效。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经过多次反复和数年推延,荷兰的《环境与规划法》最终于 2024年1月1日生效,成
为荷兰最核心、最综合的环境法 。该法是将 20余项法律和数百条规 则整合成一部新法,
简化生活环境开发和管理的立法体系。据此环境许可证的申请和处理 相关规定也更明
确,程序更高效。《环境与规划法令》(Omgevingsbesluit)和《环境与规划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