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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荷兰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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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9页 · 84,92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6

PDF第7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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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个体劳动合同的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通过下列 5种不同的方式终止:双
方书面同意(无需任何手续);在试用期内(除书面通知外,无需任何手续);通知解
除(要经劳工局批准,且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紧急情况;法院判决。根据WAB
规定,雇主可罗列多个相对轻微事由来申请解雇员工,即累积理由解雇,如果因累积理
由而被解雇,法院可以判给雇员额外的补偿。
【社会保障】
详见4.4.2部分
5.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籍劳务政策】
欧盟、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公民在荷兰工作享受优先就业权。其他国家劳务
人员在荷兰工作需要符合 《外国人就业法》 (Aliens Employment Act, 荷兰语简称WAV)
的规定。
【就业申请要求】
根据《外国人就业法》规定,除短期工作或部分特殊性质的工作外,雇主不得雇用
未持工作许可证的外国公民。 工作许可证申请程序根据雇员的不同国籍、 在荷兰就业期
限及工资水平有所差异。
【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1)保证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优先就业权。荷兰公司如有职位空缺,必
须首先在荷兰、欧盟其他地区、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进行招聘。上述国家公民在
荷兰工作无需办理工作许可。 职位空缺只有在上述国家无公民可胜任, 并同时满足其他
一些规定(例如,对于工作环境、雇用合同条款等的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在上述国家
以外招聘。
雇佣非欧盟、 欧洲经济区 (EEA) 和瑞士成员国公民作为员工, 通常需要工作许可。
如员工在荷兰工作3个月以内,通常需要短期签证,并需要向雇员保险协会(UWV)申
请工作许可证(TWV);工作3个月以上,需要向荷兰移民和归化局 (IND)申请工作
和居留许可(GVVA)。申请必须由雇主和该雇员一起向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所在地移民
局提出。工作许可最长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必须重新申请。如赴荷兰人员仅持商务签
证,则只能参加会议或会见客户等该签证类型所允许的工作,从事其他工作(甚至是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