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项目监理进行监督,分阶段验收。政府政策信息明了,工程审批环节较少。荷兰当地
有大量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协助管理工程,可提供一站式服务。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荷兰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含四个层面:一是国际公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
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
等。二是欧盟条例或指令。如《欧盟商标条例》《版权指令》《知识产权执法指令》等。
三是国内法。有一些系由欧盟指令转化而来,如《民法典》第9编、第10编、《专利法》
等。版权法主要有《著作权法》《邻接权法》和《数据库 303号法令》;其他法律法规
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原件半导体法含保护条例》和《对植物育种的权利法》等。四是最
高法院的判例。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外国投资者的专利在荷兰得到承认, 并可追溯到其在本国申请之日, 但须自原申请
日起1年内通过荷兰专利律师提出申请,专利有效期一般为 20年,期间专利所有人享有
各项法定权利。但如果出于必要的公共利益,或专利授予 3年内没有被充分使用,可强
制专利所有人发放使用许可。 在有效期内专利权的使用需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 否则
被视为侵权。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通过民事途径处理。 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只有
当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时(例如假冒药品),公诉机关才能介入并进行刑事调查。
荷兰专利局是荷兰企业局( RVO)的下属部门,负责在荷兰实施国际 /国家专利法
规。 当发生纠纷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罚款、 禁令、 扣留或没收侵权货物、 销毁等。
荷兰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积极发挥“应对组织”的中介作用。荷兰“应对组
织” 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ssoci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简称 “VIE”)
是由荷兰发明人、 产品开发商和知识产权律师以及相关企业等联合成立的会员制非营利
组织,其总部设在海牙市,在比利时、卢森堡、法国等 5个国家有分支机构,在所有会
员国均有伙伴组织。 该组织的目的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该组织也是国际
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成员。该组织与海关等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当海关发现
涉嫌侵权货物时,先由该组织与权利人联系并提出处理意见。除组织协调解决纠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