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投资行业限制】
荷兰政府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政策, 外国投资者除了提供外汇情况报告以外, 在荷
兰依法投资大多不受限制。但也有少数特殊及敏感行业(如军工生产、铁路、电气输送
网等)的投资受限,而且近年来限制有收紧趋势。具体情况:
(1)电信业。根据荷兰法律,行业特定审查适用于电信公司。如果投资者符合以
下条件,则被视为拥有电信公司的控股权: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持有公司
股东大会至少30%的投票权;有权任命或解雇半数以上的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即
使所有拥有投票权的人都投票; 持有一股或多股授予法定控制特殊权利的股份; 拥有一
家电信运营商分支机构。
(2)天然气和电力行业。禁止将负责国家高压电网和国家输电网的荷兰公司私有
化。根据《电力法》,所有导致容量至少为 250兆瓦的发电厂控制权变更的交易都必须
通知经济事务大臣。 《天然气法》就液化天然气(LNG)厂的控制权变更规定了相同类
型的通知义务。
(3)采矿业。 《采矿法》 (Mijnbouwwet)规定,荷兰政府有权获得任何采矿特许
权收益的40%,一般通过持有相关实体40%的股份获得。根据《采矿法》进行的绿地投
资和许可证转让将根据单独程序进行评估。
(4)商业园区。“商业园区管理者”已被列入《Vifo法案》下的重要供应商类别。
商业园区是指公私合作开发对荷兰具有经济和战略重要性的技术和应用的区域。因此,
涉及这类商务园区的投资也将被纳入审查。《Vifo法案》相关内容参见5.2.6。
(5)敏感技术。《Vifo法案》确认,欧盟双重用途条例(EU 2021/821 )和欧盟军
用物品清单(2020/C 85/01 )中定义的军事和双重用途技术均受其管辖。关于敏感技术
适用范围的法令规定并扩大了敏感技术类别的范围,增加了以下技术:量子力学;半导
体技术(包括有关生产、工业生产机器和设计软件的专有技术);高可靠性技术;光子
学。此外,该法令将少数技术和双重用途物品排除在《Vifo法案》的范围之外,比如石
墨和陶瓷材料以及某些复合和层压板。
(6)金融业。根据荷兰金融监管法律,设立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养
老基金等) 并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均需取得荷兰央行或欧盟其他国家监管当局批准。 荷
兰对金融合规及安全性监管十分严格,有一整套合规及监管体系,但对外资股比、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