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规划法》 中有专门的环评篇章, 规定了需要进行环评的活动类型和计划类
型。
活动(Projecten):主要指具体的建设工程或项目,例如:大型工业设施;大型畜
牧业农场;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废物处理厂;大型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大
型水库、堤防工程。
计划(Plannen):指战略层面的政府规划,例如:空间规划;交通规划;水资源管
理规划;能源基础设施规划。
法律包含了强制性清单(必须进行环评的项目)和选择性清单(根据特定标准判断
是否需要环评)。
【主管部门】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负责环评程序管理的机构:
国家层面:具有全国性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基础设施与水管理部负责。
省级层面:跨市或省级项目由省政府负责。
市级层面:地方性项目由市政府负责。
荷兰设有独立的专家咨询机构——环境评估委员会,会在范围界定和报告质量方面
提供建议和评审,确保其科学性和合规性,其意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环评程序】
审查:项目发起人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由当局决定该项目或计划是否必须进行环
评(“义务性m.e.r.”),或是否需要根据其潜在影响进行环评(“选择性m.e.r.”)。
确定范围:这是关键一步。项目发起人与主管当局协商,确定环评报告应包含哪些
内容、研究哪些环境影响(如生物多样性、噪音、空气质量、气候变化、文化遗产等)
以及研究的深度。当局会出具一份“范围界定意见书”(scopingadvies)。
编制报告: 项目发起人根据范围界定意见,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MER)。
报告必须评估项目的 直接和间接影响,并提出合理的替代方案以及减缓负面影响的措
施。
咨询与公示:编制好的环评报告草案会向公众和相关政府机构公示,征询意见。
决策: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如发放环境许可证)或采纳规划时,必须将环评报告
的结论和咨询意见作为核心决策依据。 环评报告是决策的信息基础, 但其本身不是许可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