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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美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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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45页 · 106,39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10

PDF第11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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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审查】
  美国对与中国等国家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交易采取广泛的“国家安全审查”。2019

年5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13873号《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ICTS)供应链

安全》行政令。

  2021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ICTS)供应链安全》临时

最终规则生效。美国商务部正式获权对美国实体与“外国对手”(中国(含香港)、俄罗

斯、伊朗、朝鲜、古巴和委内瑞拉马杜罗政权)相关的ICTS交易进行安全审查。

  规则授权商务部依据公众投诉或借助情报自主对美国实体与“外国对手”相关的

ICTS交易发起安全审查。审查过程中可依据需要征求财政部、国土安全部、USTR、FCC

等其他联邦机构意见,在必要时协调美国盟友落实规则。

  审查涉及的ICTS交易包括: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敏感个人数据、广泛销

售的监控及网络设备、广泛使用的网络、新兴技术六大类,含卫星导航、无人机、云计

算、涉及个人数据的APP等。个人用户获得ICTS的交易不属于审查范围(详见表6-1)。

                表6-1    须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ICTS范围

 序号       类别                       含义

                  总统指定的关键基础设施部门中使用的      ICTS。关键基础设施部
  1   关键基础设施
                  门包括任何子部门或随后指定的部门。

                  对于无线局域网、移动网络、卫星载荷、卫星操作及控制、电

  2   网络基础设施      缆接入点、有线接入点、核心联网系统、长途和短途网络不可

                  或缺的软件、硬件或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

                  对数据托管及计算服务不可或缺的软件、硬件或任何其他产品

                  或服务(包括例如虚拟私人服务器等软件定义服务),该等软
  3   敏感个人数据
                  件、硬件或任何其他产品或服    务在 ICTS交易前的超过 12个月

                  (将)使用、处理或保留超过     100万美国人的敏感个人数据。

                  任何在  ICTS交易前的12个月内,向美国人出售了数量超过一

  4   广泛销售的监控及    百万以下的  ICTS产品:(a)可以联网的传感器、网络摄像头

      网络设备        及其他端点监控监视设备;(b)路由器、调制解调器和其他家
                  庭联网设备;(c)无人机或无人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