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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美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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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45页 · 106,39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2

PDF第6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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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由CFIUS负责,审查范围明确限制在国家安全风险领域,侧重评估外国收购方
公司背景、 被收购美企业资产和客户性质以及交易本身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
等。审查过程不考虑国家经济风险等经济因素。由于美相关法律对“国家安全”未给出
明确定义,CFIUS在审批过程中具有一定裁量权。
根据CFIUS的2024年度报告,2022-2024年,中国投资者提交的审查申报数量最多,
共有104项交易向CFIUS申报, 紧随其后的是加拿大。2024年,提起申报最多的是中国,
达到28个,紧随其后是法国(25个)和日本(14个)。
一般来说, 外国投资者的最佳选择是主动将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产生影响的交易申
报给CFIUS。CFIUS成员部门也可主动对交易进行审查。 CFIUS在收到申报后30天内对
项目进行审查。如CFIUS认为该项目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威胁,或需要调查、了解更
多信息,则进入为期45天的调查,决定是否批准交易。CFIUS可视情将部分交易向总统
递交调查报告,总统在接到报告后15天内做出是否阻止交易的最终决定。
【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
2017年年初,两党参议员引入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并
于2018年8月13日由时任总统特朗普签署成为法律。 该法案扩大了CFIUS的管辖范围, 并
允许委员会监督 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一系列交易。 根据新法案,CFIUS的监督扩
大到包括军事设施附近的外国投资、 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部门的小额投资 (非控制性投
资) 以及向外国实体转让两用技术。 该法引入“受关注国家”概念, 并将中国认定为“受
关注国家”之一。“受关注国家”对关键技术的收购也将受到CFIUS的监督。FIRRMA
扩大了CFIUS审查的交易范围,其中包括某些非被动、非控制性投资,以及通过合资企
业等安排进行的技术转让,在敏感军事设施附近的房地产采购以及旨在规避CFIUS审查
的交易等。FIRRMA授权CFIUS改进其程序, 以确保该流程的针对性、 高效性和有效性。
此外,根据外国同美国的战略关系性质,FIRRMA可以允许CFIUS酌情豁免涉及某国的
某些交易。同时,FIRRMA允许美方同盟友和合作伙伴加强合作,在国家安全的目的之
下分享信息。
2019年9月,FIRRMA法案细则出台并于2020年2月生效。细则将CFIUS的管辖范围
扩展至外国投资者未获控制权的特定涵盖投资, 对关键技术、 关键基础设施和个人敏感
数据进行了定义,同时对不动产交易规定了细则。其中,CFIUS澄清了敏感个人数据和
关键基础设施的含义,引入了白名单制度,对在交易之时及之后的三年内符合“例外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