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美国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美国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美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45页 · 106,39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7

PDF第97页文字

正文模式
行政或司法救济),提交该中心,依照ICSID仲裁规则寻求仲裁解决。
【相关案例】
案例1:2006年3月, 江苏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价值60万美元的玩具出口合同,
A公司于收到B公司30%的预付款后开始发货,依约定,B公司须于货物发出后二十日内
将余款付清。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货后, 多次通过传真、 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B公司
催款,B公司一直口头承诺将付款, 但以种种理由要求延期支付, 后来甚至开始躲避A公
司的催款问询。A公司在催款无效的情况下委托美国律师代理案件, 对B公司开展资信调
查,了解到该公司信誉不好,由于近期销售不佳,盈利状况也不尽如人意,但还有一定
数额的资产。 获悉这一情况后,A公司通过美国律师向B公司发出律师函, 要求履行合同。
由于B公司接到律师函后未进行回应,A公司通过美国律师收集证据, 在美国向B公司提
起诉讼。美法院判令B公司向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2万美元,并承担律师费等。最终,A
公司收回了欠款。
案例2:2006年7月,江西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瓷器出口合同,B公司向A公司购
买一宗价值80万美元的瓷器,A公司于收到B公司25%的预付款后开始发货,依约定,B
公司须于货物发出后二十日内将余款付清, 若发生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解决。 但B公司收到货物后以瓷器损坏过多为由拒绝付款。A公司随后委托美国律师代理
案件, 向B公司发出律师函。 经美国律师调查,B公司资产状况良好, 但信誉较差。 鉴于
B公司资产状况,A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并取得了胜诉裁决。
鉴于中国和美国均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A公司向美国申请承认及执
行仲裁裁决,并顺利收回欠款及律师费等费用。
案例3:2015年, 香港渣打银行 (SCB Hong Kong) 受让独立电力坦桑尼亚有限公司
(IPTL) 与坦桑尼亚政府之间的若干合同, 并依据投资合同就相关电力项目向坦桑尼亚
政府提出投资仲裁,仲裁机构为ICSID。2019年10月11日,ICSID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
认为坦桑尼亚政府构成直接和间接征收, 特别是将IPTL的控制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当地公
司,违反了执行协议(IMA)第16条,并对IPTL存在歧视待遇,仲裁庭裁决坦桑尼亚政
府赔偿香港渣打银行1.85亿美元及相关利息。
【有关调解】
调解作为一种友好、 有效的解决争议方法, 日益受到当事人、 法院和政府机构重视。
为推动人们选择和重视调解并加强调解产生的和解协议的执行力,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