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 麦(2025年版)
等。
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中中资企业的权利和利益。中
资企业到丹麦投资之前,应征求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商处意见。中资企业在丹麦注册成
立后,要按规定到经商处报到,并在日常经营中积极加强与使馆和经商处的联络,及时
汇报经营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通过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协调中丹有关部门解决企
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网址: www.chinaembassy.dk
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商处网址: dk.mofcom.gov.cn
9.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在丹麦开展投资合作,应在对丹麦政治、经济和社会等环境进行充分评估
的基础上,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与当地警察局、医院
等取得联系,并及时向中国驻丹麦大使馆报告有关情况,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丹麦的紧急救助电话: 112(包括急救、火警、抢劫案件报警、紧 急交通事故等)。
9.5 其他应对措施
除在第8章提到的以外,中资企业在丹麦开展市场活动也可联系当地华人商协会、专
业协会等组织,形成网络人际资源,在遇到问题时可求助这些网络中的人员帮助解决问
题。丹麦较有规模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华人华侨组织有:
旅丹华人专业人士协会( Association of Chinese Experts in Denmark,ACED ),网址:
www.aced.dk
丹麦华人总会( Den Kinesiske Forening),网址:www.huaren.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