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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丹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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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3页 · 83,96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4

PDF第7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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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电线等方面的布局与维修都需要有资质的工人。到市政府报请项目审批,还需要有
当地有资质的设计师、工程师的签字。外国承包商在丹麦可以承揽工程,只需聘用本地
的工程、设计公司即可。
5.10.1 许可制度
外国公司必须在丹麦本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和当地有资质的企业(遵守
ABR92丹麦建筑行业规定)成立合资企业,才能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在承包工程
项目中,电力、水力和取暖设备等的安装,须由具有丹麦资质(许可证)的专业人员完
成,此类资质考试以丹麦语进行。在丹麦承接工程后,企业必须在丹麦公司注册局登记
注册增值税号 (CVR号码) , 在丹麦工作的外籍工程人员须注册社会保障号 (CPR号码) 。
5.10.2 禁止领域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属禁止领域。
5.10.3 招标方式
丹麦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大部分政府工程招标信息为丹麦语,
在相关部门网站上可查到。 私有公司工程招标一般委托专业建筑咨询公司进行, 建筑咨
询公司将邀请发送给其认为合格的承包商,一般不采用自荐的标书。
5.11 保护知识产权规定
5.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丹麦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包括《商标和形象外观设计法》《版权法》《专
利法》及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
相关法律法规参见网址:www.wipo.int/wipolex/en/profile.jsp?code=DK
【保护年限】
专利保护年限为20年。商标保护年限为10年。关于版权保护年限,如为个人创作,
保护年限为创作人寿命加70年;如为集体创作,保护年限为作品创作日期起50年。形象
外观设计的保护年限为5年。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相关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