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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丹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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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3页 · 83,96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3

PDF第8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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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 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7.1.1 定义
丹麦绿色转型始于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当时丹麦约90%能源供应依赖进口
石油,危机促使丹麦反思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大力推动能源结构多元化改革,
可再生能源、 提高能源效率和资源优化成为投资重点。 丹麦将绿色经济定义为以可持续
的方式利用资源的经济增长, 核心要素包括资源效率、 低碳经济、 循环经济和生态创新,
主要通过生产和交换绿色或环保商品和服务来实现。
丹麦在绿色发展领域经验丰富,其特点是重视绿色转型方案的整体性及跨部门协
作。例如,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能源生产;利用能源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维持区
域供暖系统运转; 利用城市居民垃圾燃烧发电及供暖等。 丹麦长期大力投资清洁能源技
术,目前陆上风力发电已成为丹麦价格最低的能源。
卡伦堡工业园区是丹麦循环经济运行模式的典型代表。该园区由电厂、炼油厂、制
药厂和石膏板生产厂四家主体企业为核心, 通过利用对方的生产废料或副产品作为本企
业生产的原料, 降低污染排放并提升经济效益, 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处于良性循环之
中。
丹麦正在北海和波罗的海分别建设能源岛。 作为海上绿色发电厂, 两个能源岛将应
用碳捕集与封存(CCS)、电力多元转换(Power-to-X)等先进技术,利用风能、太阳
能等绿色能源发电, 预计可为丹麦和欧洲的整体电气化创造12吉瓦的产能。 丹麦设立了
用于陆上风能、沼气和太阳能的新基金,以及用于能源岛建设的绿色交通基金。
7.1.2 相关政府部门
(1)丹麦气候、能源与公用事业部(Ministry of Climate, Energy and Utilities)。该
部成立于2007年, 最初以丹麦能源与气候部的名义成立, 体现了丹麦政府对气候变化和
可持续能源议题的高度重视,2011年,该部纳入建筑管理职责后更名为丹麦气候、能源
与建筑部,2015年更名为丹麦气候、能源与公用事业部。主要负责 :a)制定和执行应
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推动减排目标,实施气候行动计划 ;b)推动能源转型,促进可再
生能源的使用,管理能源供应和安全,支持能源效率提升; c)参与国际气候和能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