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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丹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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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3页 · 83,96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6

PDF第6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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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平较1988年减少20%,由此,碳税正式施行。丹麦碳税引入经历了两个阶段:1992
年碳税指向家庭能源产品消费,1993年扩展到商业领域。 根据在1995年出台的税收政策
体系,丹麦第二年就设立了一个包含三个税种(主要是能源、 CO2和SO2排放的税收)
的新税。20世纪末,丹麦将能源税再次提高近 20%,将企业供暖能源税率上调到 100欧
元/吨CO2,生产用和照明用能源结构性调整至12.1欧元/吨CO2。为完成气候行动计划,
2020年6月,丹麦政府提出进行绿色税收改革。
丹麦于 2024 年 6 月宣布了一项历史性的 “ 绿色三方协议 ” ( Green Tripartite
Agreement),旨在通过农业减排、生态恢复和技术创新,推动农业部门实现绿色转型,
并为实现2030年减排70%的气候目标奠定基础。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征收农业碳排放
税,自2030年起,丹麦将对牲畜排放征收CO₂ 当量税,税率为每吨300丹麦克朗(约合
40欧元),至2035年提高至每吨750丹麦克朗(约合100欧元)。农户可享受60%的基础
扣除, 实际税负分别为每吨120丹麦克朗 (约合16欧元) 和300丹麦克朗 (约合40欧元) 。
土地转型与生态恢复,计划将丹麦10%的农业用地转为森林和自然栖息地,包括植树10
亿棵,新增25万公顷森林;退耕14万公顷碳密集型低洼农田,恢复湿地、草地等生态系
统。绿色基金与技术投资,设立“丹麦绿色土地基金”(Danmarks Grø nne Arealfond),
资金约为400亿丹麦克朗(约合54亿欧元),用于土地收购、生态修复和农业转型支持。
同时,投入约100亿丹麦克朗(约合13.5亿欧元)用于生物炭等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丹麦成为全球首个对农业碳排放征税的国家, 此举标志着农业部门正式纳入气候政
策框架。 该协议不仅有助于减少农业温室气体排放, 还促进了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生物多
样性的保护,为全球农业绿色转型提供了示范。
丹麦不征收资本税、 股份转让税以及财富税等, 获得/发放子公司股份的股息时, 通
常无需缴纳税费/代扣所得税。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丹麦没有特别专门的经济特区法律,但在1960年颁布的《哥本哈根自由港法案》中
对哥本哈根自由港给予税费减免政策。
5.4.2 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