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也可抓住丹麦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契机,与当地优势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产能合作,
或开发丹麦国内新市场,或联合到第三国拓展新兴市场;此外,投资者还可与丹麦市场
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合作。事前可与当
地律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咨询,加强对丹麦外资审查相关法规的关注、解读,注意
外资投资有所限制的领域,做好风险规避、谨慎低调进行。
(4)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丹麦企业和个人高度重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中资
企业应注意尊重合作方和员工个人的知识产权。
(5)加强安全防范。在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的同时,还要提醒员工注意保护人身和
个人财产安全, 并在当地为企业和员工个人适当投保安全险和财产险。 为保障企业贸易
投资安全,有条件的企业可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系使用相关保险服务。
8.1.2 对外承包工程
(1)熟悉审批程序和要求。承包工程项目时需预先获得当地技术和环境部门 建筑
许可。审批时限一般在8至12周,建筑许可通常颁发给项目公司和其授权的工程公司。
工程完工启用前,需经过建筑和消防检测官、卫生劳动安全部的检查审核。
(2)严格遵守当地工程法规。丹麦对工程建筑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非常重视,尤其
是有害物质/易燃物品及废品的安全存放问题。在工程建筑许可条件中也规定了消防区
域、仓储安全等要求。 工程建筑许可颁发前,项目单位必须先申请环境影响评估(EIA)
审核并获批准。该评估审核时间大约为 9至12个月,评估申请过程中,项目公司和其委
托施工的工程公司紧密配合,可加速审核时间。
8.1.3 对外劳务合作
(1)注意丹麦方面政策法规要求。丹麦执行严格的移民政策,必须持有就业许可
签证才能在当地务工, 持旅游和其他短期入境签证均不能在当地就业。 派出劳务人员前,
需了解当地劳动法律法规、文化背景,减少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产生的误解。应加强对
外派劳务人员思想、技能、语言等方面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训。
丹麦就业部 网站可查询与移民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网址: http://bm.dk;电话:
0045-72 20 50 00;邮箱:bm@bm.dk
(2)注意遵守中国相关法规并加强自身管理。在丹麦开展劳务合作项目,必须严
格执行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企业需向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经商处征求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