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丹麦是世界上最早设立政府环境部门的国家之一。 丹麦环境部负责环境保护领域的
政策研究与行政监管, 具体包括拟订农业发展框架, 制订可持续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解
决方案,推动环境污染防范与监督,加强自然环境保护,保障洁净饮用水开发与污水处
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相关产业信息的收集与研究等。
丹麦环境部联系方式:
地址:Slotsholmsgade 12 DK-1216 Copenhagen K
网址:https://en.mim.dk/
电话:0045-38 14 21 42
电邮:mfvm@mfvm.dk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丹麦涉及环保的法律法规有 《环境保护法》 《化学物质与产品法》 《废弃物处理法》
《海洋环境法》等。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丹麦有关环境的核心法律是1992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对地下
水源和废水处理、空气和噪音污染、土地和固体废弃物管理都做了具体规定。
影响丹麦环境的行业领域主要包括耕种、渔业、工业、建筑、交通、能源、服务和
家庭等。地方政府负责管理民用垃圾和工商业的废弃物,包括危险废弃物。废弃物处理
优先考虑回收利用,其次是焚烧并生产能量,最后才采取填埋办法。丹麦一直重视减少
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加强回收利用,今后废弃物处理也将继续沿着这一方向发展。
在丹麦,农药销售和使用都必须经过国家认可。从1986年开始,丹麦推行减少农药
使用的行动计划,并逐步取消在公共场合使用农药。在工业和服务性行业内,环保焦点
集中在环境管理、环保技术、资源消耗、产品结构、危险物质使用及废弃物产生等。丹
麦建筑业环保重点是实施对环境有妥善考虑的工程计划和采用对环境威胁较小的建筑
材料。
丹麦环境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对环境造成危害, 如果企业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