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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丹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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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3页 · 83,96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7

PDF第8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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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2021年,丹麦政府通过政治协议,提出到 2030年农林业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较
1990年水平减少55%至65%, 相当于减少74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这将为丹麦实现到2030
年减排70%的总体目标起到关键作用。 2024年6月,丹麦政府宣布与农业和自然保护组
织达成协议, 将从2030年起对农场开征碳排税。 这项税收将让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
农业部门征收排放税的国家。 根据协议, 丹麦政府将从2030年起针对农业行业产生的二
氧化碳排放量,每吨征收300丹麦克朗的税,5年后税率将调升至每吨750丹麦克朗。与
此同时, 农民将有权享受60%的所得税减免, 这意味着每吨二氧化碳的实际成本将从120
丹麦克朗开始,到2035年将增至300克朗,同时农民将获得补贴,以支持农场经营的调
整。此外,丹麦政府还将从财政预算中拨出约400亿丹麦克朗,设立一个新的基金“丹麦
绿色区域基金”。该基金将用于重新植树造林,以及开采富含碳的低洼土壤等举措。
7.1.5 绿色金融
丹麦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绿色金融体系, 以公私合作的方式最大化利用资金, 为绿色
经济发展赋能。
(1)绿色债券。丹麦自2022年1月开始发行常规10年期基准债券相同特征的“孪生
债券”――绿色债券。债券融资将用于丹麦中央财政的绿色支出和投资。 2022年发行绿
色债券145亿丹麦克朗, 为2021年合格绿色支出支付了113亿丹麦克朗, 剩余32亿丹麦克
朗及2023年发行的87亿丹麦克朗已分配给2022年合格绿色支出,合计为119亿丹麦克朗。
(2)丹麦绿色未来基金。该基金由丹麦政府于2020年9月创建,旨在为丹麦及全球
绿色转型作出贡献,包括绿色技术的开发和传播,能源系统向可再生能源的转换、能源
存储和高效利用等,并促进丹麦绿色技术的出口。承诺股本为 250亿丹麦克朗,将分配
给丹麦出口信贷基金(EKF)、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IFU)、丹麦国内商业促进和
投资基金和丹麦绿色投资资金,其中140亿元用于EKF,以促进丹麦气候技术出口。
(3)丹麦气候投资基金。该基金以公司伙伴关系模式运营,总股本13亿丹麦克朗,
旨在为发展中国家、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欧洲部分地区的气候项目提供风险资本和
建议, 由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管理。 可投资于直接或间接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的项目, 也可与丹麦企业合作成立公司并提供股本, 或与其共同投资包括丹麦技术在内
的重大气候项目。
(4)丹麦绿色投资基金。为独立的国家贷款基金,旨在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