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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丹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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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3页 · 83,96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9

PDF第5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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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  麦(2025年版)


管理制度。

              表5-1  自欧盟外第三国进口的主要产品关税税率

                                                (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部分产品)                   关税税率
  1          牛肉、猪肉等肉类                0-20(部分征从量税)
  2              蔬菜                  0-15.2(部分征从量税)
  3            煤炭、焦炭                        0
  4              药品                         0
  5            塑料及制品                       0-6.5
  6            橡胶及制品                       0-6.5
  7             纺织品                        0-12
  8               鞋                        0-17
  9             机动车                        0-22

资料来源:丹麦海关

  由于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常有变动,如需精确查询可登录欧盟关税数据库(网

址: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business_en)。除关税外,丹麦对进口商品还要统一

征收增值税,按入境时的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价格加上关税等的25%征收。

丹麦对下列商品征收消费税:汽油、香烟、饮料(烈酒、红酒、啤酒、矿泉水)、咖啡、

茶、机动车辆等,此外,对用电、气和消耗石油等能源征税也算作消费税。根据丹麦海

关监管法规定,对没有商业价值或商业价值很小,或不宜于使用的样品,进口商可申请

免税进口。

  进口报关单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商品流通证明、保险单、原产地证书、卫生证

书等。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丹麦外交部贸易委员会主管丹麦对外投资,下设丹麦投资促进局(Invest  in

Denmark),为外商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信息比较、协助参观访问丹麦等服务,

在丹麦和部分国家有专业工作人员,中国办公室设在上海。可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丹

麦投资促进局”(微信号:investindk)。丹麦工商业与金融事务部下设丹麦商业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