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 麦(2025年版)
管理制度。
表5-1 自欧盟外第三国进口的主要产品关税税率
(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部分产品) 关税税率
1 牛肉、猪肉等肉类 0-20(部分征从量税)
2 蔬菜 0-15.2(部分征从量税)
3 煤炭、焦炭 0
4 药品 0
5 塑料及制品 0-6.5
6 橡胶及制品 0-6.5
7 纺织品 0-12
8 鞋 0-17
9 机动车 0-22
资料来源:丹麦海关
由于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常有变动,如需精确查询可登录欧盟关税数据库(网
址: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business_en)。除关税外,丹麦对进口商品还要统一
征收增值税,按入境时的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价格加上关税等的25%征收。
丹麦对下列商品征收消费税:汽油、香烟、饮料(烈酒、红酒、啤酒、矿泉水)、咖啡、
茶、机动车辆等,此外,对用电、气和消耗石油等能源征税也算作消费税。根据丹麦海
关监管法规定,对没有商业价值或商业价值很小,或不宜于使用的样品,进口商可申请
免税进口。
进口报关单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商品流通证明、保险单、原产地证书、卫生证
书等。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丹麦外交部贸易委员会主管丹麦对外投资,下设丹麦投资促进局(Invest in
Denmark),为外商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信息比较、协助参观访问丹麦等服务,
在丹麦和部分国家有专业工作人员,中国办公室设在上海。可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丹
麦投资促进局”(微信号:investindk)。丹麦工商业与金融事务部下设丹麦商业局,是